第78章(1 / 5)
莫怪沐青霜气到破口大骂,实在是利州与中原有许多旧俗观念差异极大,关于婚姻尤甚。
利州人在婚事上向来“情”字走在前,血亲父母也无权强行为他人决定婚事。
在利州人看来,男女双方确认心意、互赠定情礼后,“向对方主事长者提亲议婚”只是表达尊重敬意的最后一步,即便主事长者对这桩婚事有所不满也不会当真强拆姻缘,最终仍以当事双方的心意为准绳。
想当年沐家在利州那般势大,对贺征又有救扶之恩,沐青霜都从未想过挟自家威势与恩义强令他与自己成婚,便是由于这个缘故。
而中原在过去的几百年间,婚姻之事上多推崇“宗族之利为先”,至于两位当事者是否真正两情相悦,对一桩婚姻来说并非必须考虑的条件。
按中原旧俗,两家主事尊长全权掌控议婚合婚仪程,再以两家名义共同报呈官府,这婚事就尘埃落定。若婚后实在过不下去想要和离,也需由经由两家主事尊长首肯——
提出和离要求的人通常会被家族认为悖逆,想得到允准难如登天。
这种风俗导致大量“盲婚哑嫁”,不仅实质上剥夺了年轻男女自行择定伴侣的权利,更严重的是还为不少“人口贩卖”披上了合情合理的堂皇盔甲。
前朝中后期民生日渐凋敝,借此陋习婚俗卖儿鬻女以求利益交换的事时有发生,奈何律法与此相关的规制不够完善,并无明确的禁止与约束,即便部分年轻人有心反抗也求告无门,只能麻木地听之任之。
到了前朝末期,贺楚推行新政时有心破此积弊,在新法中明确婚姻相关条例,严禁以宗族名义强迫他人成婚,一应有关婚姻的旧约全部作废,违者重处十年以上劳役并罚没家产充公。
这条新法触动了许多中下层家族的利益,特别是大量指望以贩卖儿女婚姻谋求钱财或利益的破落户。这些人由此对新政心生怨恨愤懑,是亡国后煽动暴民、同时亲自投身其间冲击沣南贺氏的主力之一。
大周立朝后,武德帝拍板沿用了贺楚新政时期的这条律法,明令“婚姻之事需双方情出自愿,任何人无权强行干涉”。
但他也吸取了当年贺楚新政“冒进贪快一刀切”的教训,适当留下缓冲余地,给出了“凡属武德元年以前既有的婚姻之约定,需遵照旧俗履约”的补充条款。
沐青霜不知现时的中原人对这条律法观感如何,在她这个土生土长的利州女儿看来,“婚姻需情出自愿”是天经地义,这条律法算不上什么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