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红楼(12)(2 / 5)
王仁手里的那份婚书上虽无日期,但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薛夫人手里,金陵与京城相隔千里,王仁又没有第一时间派人去金陵打点户籍,从原则上来说,他于薛家是骗婚,于原配是停妻再娶。
不到半个时辰,案子告破,因征求了王仁之妻的意见,轻判了停妻再娶之责,只追究骗婚薛家一事,判了一年刑期,当庭二十杖。
王仁被打得涕泗横流,只打了十杖就疼晕了过去,水泼不醒,李澈便让人先把他带下去,等醒了再接着打。
因案件各项证据实在齐备,李澈甚至没要求证人上堂,也免了薛家母女抛头露面走一遭,最大限度保全了她们的名誉。
薛家派人四处吹捧得更卖力了。
借着这出案子的余波,李澈顺手又办了几个求告到他面前的案子,多是一些像薛家这样遭了欺的绝户人家,这时节家无男丁便是绝户,但凡有一门亲戚在,绝户女便保全不了任何财产,甚至本人的婚嫁也要征求这门亲戚的意见,大多所嫁非人,更有甚者家产一空后又被强行买卖,这种行为被称为吃绝户。
吃绝户的名声虽然难听,但还真没什么律法能管,毕竟比起前朝,本朝奉行程朱理学,程朱二人虽无主观上欺压女子的意思,但他们的各种理论无不印证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前朝寡妇尚能保全家业,本朝律法却明文规定男子丧后,倘若家无男丁,便要听从男方家中意见分配遗产。
李澈办了几个绝户案后,朝中官员对他的褒贬不一,但始终是赞成的人多,毕竟官员要脸,即便私下里有过一点吃绝户的举动,也不会做得太过分,便自觉没做过,很少有人会对那些吃肉喝血的刁民产生同理心。
然而能够告到李澈耳朵里的案子毕竟不多,虽有些女人不好抛头露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很多人根本出不了门。
当年朱熹公临任漳州,因漳州风俗开放,少有缠足,上了年纪的妇女到处行走,时常有给夫君戴绿帽子的,小儿女之间也是私奔成风,便令漳州女子把脚缠得极小,使得双脚残废,不良于行,这便从根源上止住了私通私奔之风,史书对其行为赞誉一片,后来官员争相效仿,缠足之风更是大行于世。
李澈有心用这件事撬开一个口子,便上折请命,在刑部衙门之内,开设一处女刑司,专司女子告状,因女刑特殊,最好选派女官任职。
这时节的女官特指宫中女官,女官多由贵女担任,贾府未败落之前,便送了一女进宫,选秀不中,却被留下做了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