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六十三(4 / 5)
“其情可悯,便要施仁。”
“不对。其情可悯,但犯了法亦是事实,不要对其施仁,而该践法,不然,就成了一个先例,让后人以为,有机可乘,法的尊严就受到了破坏。”
“那他其情可悯了啊,若无丝毫差别,何谈仁呢?”
“那就要说到条例了,法是不能违背的,条例是以法为基础的详解。譬如,小吏执法严苛,激起民愤,一百姓错手打死了这名吏,怎么判?”
“杀人偿命,但,是那小吏先犯的错,那就罪减一等。”
“不对,陛下犯了开特例的错误。小民一定要伏诛。激起民愤,可见当时不只他一人,怎么人家好好儿的,就他那么勇武?以后,若再有类似,是不是稍有不满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以民杀吏?再来,小吏虽有不当,但他也是吏,他所依恃乃国家,他有不当,去告,自有人做主,怎么可以擅杀?如此,视法度为何物?”
司马伦若有所思。
柏冉再道:“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民愤状况如何?小吏执法严苛是怎么个严苛法,那小民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反抗的?是只被抽了一下就跳起来了,还是被打得半死才奋起?情况不同,可各自酌情。”说到这里,柏冉提出问题,“如此,陛下看,那死了的吏如何判?”
司马伦眼睛闪亮亮的,仔细想了想,回道:“仍是酌情,他若真不对,便不能姑息,他所破坏的,是朝廷的声誉,死了也给他定罪,若是百姓无知生变,应当予以平反,与其妻儿嘉奖。”他还举一反三:“还有参与的百姓,亦要酌情处理。罪首如何,同谋如何,依法而行。”他已明白过来,这件事例中,最重要的根本不是那一小吏,而是民愤,真正要妥善处置的是民愤。怎么判案是刑部大理寺的事,民愤,才是他要关心的——也是柏冉对他说的,各司其职,人人有人人的本职。
柏冉笑:“正是。”
“国家要长治久安还真是不容易?”司马伦叹息。
柏冉道:“有什么事是容易的呢?何况一国家。天子之所以为天子,代天巡狩,以天下为己任,盖因百姓拱卫。故而,社稷为重,民次之,君为轻。为君者就是要做这不容易之事,就是要让百姓过得好。长治久安,都要看陛下了。”
司马伦深以为然,他已经很晓事了,像一块海绵,不断的吸收知识。
“幸好有卿。”
柏冉称不敢。
聊了一会,司马伦就开始变成弟弟了:“姐夫,我阿姐呢?好久没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