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不眠之夜 三十(1 / 6)
不眠之夜 三十
金钊的审讯昨夜取得突破性进展,他终于供认在自有酒吧售毒一事,在品县地图上,又将记忆中的几家毒厂地址都作了框定,小郑会同四队的人已前往品县排查。
然而实验室发现的那一小包,与嫁祸梁孟冬的那袋疑似同一毒源的海.洛因,经他交代,具体货源地却不清晰,是他自用的。
金钊表示,他年轻时在茶厂上班,后来他把对茶叶的鉴别天赋沿用到违禁药品的优劣鉴别上,异曲同工。很多人尊他一声法师,但金钊表示那都是为了“工作”,自身并不溜冰。
他在心底里瞧不起碰冰的人,觉得这种化学制品毫无天然的“美感”,因此反而要找人长期供应粽糖,即3号海.洛因。
金钊供述,那袋在秦州路被查获的棕糖,来自他的长期供毒人,叫罗锅。罗锅三十来岁,不是真驼背,但因为行走姿态不好,个子高、瘦,走路爱佝偻身子,才获此名。
秦州路一带,知道此人的应该不在少数。但罗锅真名不详,金钊也没有罗锅联系方式,一般只要是熟客,在原先秦州路那些场所,罗锅都会来主动询问补货。
十音手头有秦州路联合严打的落网名单,调取照片信息,让金钊逐一辨认,金钊表示,没有发现那个罗锅的踪迹。
这么说来,罗锅很可能并未在严打中落网。
金钊没有家眷,离婚之后也没再娶,只养着几名情妇。所以一旦撬开了嘴交代,倒也痛快,不顾节操地倒出来。
626队分为二路,一路去品县,会同四队排查确认审问中获取的可疑制毒工厂地址;一路联系了几名本地特情,开始摸排打听罗锅。
林鹿很细心,上午一直在比对笔录,从金钊的两次供词中发现了一些出入。
“他说每年都是四月去沿海,”林鹿比对着两份口供,“但他之前在金溪的口供上,交代最后几次去沿海进货,都不是四月去的,是八月份。”
吴狄说:“这个问题不大。贩卖人口那事,你就当他随口和我们瞎聊,不用核实,我们抓重点,能问出那些工厂位置就行。”
十音本来在读前一天剩余的其他笔录,听到八月那里,忽然顿了顿,走过去翻看金钊交代的历年作案记录,翻到某页时,停在那里。
她的手都在微颤,飞快回办公室,从抽屉的文件夹里,取出一页A4复印纸。
那是一页经过翻印的A4纸,按复印画质判断,原件应该已经泛了黄。她跑进审讯室,将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