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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终审的判决(3 / 3)

教化诗以及这位皇帝年轻时候的“侠义事”,再考虑到程平是陆诚之举荐外放的,而泗州刺史却是邓党……刑部侍郎是彻底犯了难。思索再三,最后本着“有法可依”的精神,到底判了魏氏绞刑。

然而这事却不知怎么被御史知道了。御史林蔷扛出《礼记》,“兄弟之仇,不反兵”,认为魏氏为妹妹报仇符合“礼”的要求,所以她虽然犯了法,却可以法外开恩,所谓“居礼者不以法伤义”。

另一位岳御史却持相反论调,并弹劾米南县令程平不依法判案。

另一位官员则又引申到泗州教化和治安问题上来,认为这是泗州刺史失责。

眼看要扩大化,皇帝及时摁住,才没让这件事立时膨胀起来。

皇帝与陆允明对面坐着,想到早间那差点又冒头的“党争事”,皱眉道:“这个程平,是真能找事儿。朕当时怎么点了这么个傻气的刺儿头!”

陆允明笑笑:“或许是因为在傻气上,圣人还看到他一点侠气。圣人早年总想着当个侠客,‘言必行,行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1,又尝诵李太白《侠客行》,点他倒也不奇怪。”

皇帝笑起来,“……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眼中露出感慨,“朕若不是生在帝王家,一定是个侠客。”

陆允明笑着喝口茶。

皇帝本觉得程平还是不适合当亲民官,听陆允明说起年轻的时候,又有些释然,年轻心热是好事!

“罢了,这小子既是朕的门生,朕总要给他兜着。”

在皇帝又在朝堂上发表了一番惩恶扬善、教化百姓的高论之后,魏氏杀夫案也有了终审判决——免死刑,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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