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 会好起来的(3 / 4)
,挖深了沟渠,又整体调控了全郡的用水。使旱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即便如此,部分地区还是出现了因为水资源紧张而悄悄侵占别家用水的情况发生。个别的村子还发生了小规模的械斗,这让全郡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池脩之的身上。池脩之分水的时候说过,谁不按规定用水了,谁擅自械斗了,就罚谁,一点情面也不讲的。
械斗双方的身份略有微妙:受害者,祁家;施害者,土鳖吴家。
即使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很难摆脱历史遗留下来的格局——同姓聚居,就更不要提现在的鄢郡了。祁氏本是大族,土鳖吴家一大族人住在一起,就是一个村子,这村子就叫吴家村,与名字比较风雅的“祁园”相映成趣。
吴家看着祁氏不受府君待见,正好天又干,贪心乃起,也是欺软怕硬,偷偷开了渠,偷了正在按规定用水的祁氏的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烂船还有三斤钉,祁氏很快发现情况不对,派人去堵缺口,正遇上了吴家偷水的人,两处一理论,祁氏难免带着傲气,被吴家那副“你们过时了”的小人嘴脸一派,说话也不客气了起来,也分不清是谁先动的手,反正是闹到池脩之的案头上来了。
怎么判?大家都盯着呢!
断案从来难不倒池脩之,两边一拿到,公正合理地认为:“事因吴氏偷水而起,先判偷水案!吴氏犯本府法,参与之人罚力役三日,铜十斤,从其用水时日里,扣一日补与祁氏。本府说过,别人违法,苦主可上告,毋得私斗,祁氏为何不告?不告,等罪!——械斗之事,两家皆有过,本府一视同仁。两家械斗,本应即时治罪,国以农桑为本,吾不误农时,着两家人犯,秋收之后每人加服十日力役。先前诸乡老与吾立契,今不能约束村民,着戴罪立功,看管诸人犯,秋收之后,领他们来服役!晓谕全郡,两家系初犯,故轻罚之!此后有再犯者,加倍惩罚!”
判完了,这么个结果大家都能接受。祁氏本打算如果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就要闹将起来,没想到居然还算公平。吴氏本就胆虚,不意府君居然没有为难祁氏,也骂骂咧咧地走了。
只有池脩之开心得不得了,这就又多了许多免费劳动力啊!
就这样忙碌,还有闹事儿的。
无论是工程也好,械斗也罢,都是公事的范畴,郑琰没想到的是,私事上也有来搅局的。
事情还是因为祁二娘而起,祁氏虽然在全国勉强能挂号,到底势衰,已是多与本郡之人联姻了。郡内望族通婚,也是四通八达,祖祖辈辈的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