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6 / 7)
要从我同事的无常证上剥一点‘存款’,到自己无常证上,就算他自己业绩了。啧,小东西阴险得很啊。”
作者有话要说:
有些读者说看的不舒服,正常,因为一点点揭开地府的设定,那就是个私心与恶的集合。这篇文不打算走伟光正全家欢路线,想走的是比较另类比较猎奇的。要是那种讨好所有人,迎合99%大众,包括我自己三观的灵异文,我写过了,不会再写了。
不过针对这一章我有点话要说,之前那章小受动私心,暂且不论薛定谔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这个选择我个人一直没赞同,也在文里说是不对的。当然,很多人也这么觉得。然后,这一章,小受他们把这对小情人送去地府审判,你们又觉得不舒服。那这就矛盾了。
动私心,不赞同;秉公办事,也不赞同。
所以,只是按着自己的喜好来而已。
这是我最不赞同的,当然很多人已经弃文了,我也不是特别在意,大家都是有缘相见,再见互相打声招呼也挺好。如果有第二批想在这里弃文或者养肥的,我也觉得能理解。不过既然自相矛盾出来了,我直接说一下我真正的想法好了,反正离完结也快了。我的想法是,我很烦凭自己喜好来决断对错,所以地府是错的,攻也是错的,受也不算对。地府律条也是错的,因为那都是鬼神决定。知道红光金光是什么吗,是小攻的判定,是他的喜好。鬼神视万物为刍狗,但是这不意味着他们真的是机器没感情,他们是有意识的。因为有感情,所以有偏颇。而一人的意见,永远不可能正确。或许很多时候都是对的,然而看上去总是是对的,他就永远会对吗。
这篇文要做的就是,废弃地府,不要鬼神。
每个个体都没资格用一个人的喜好情感审判他人,真正做判断依据的,是法律。法律或许不完善,但是他是不断改进完善的。如果今天a觉得这个人该死,b觉得这个人判20年就行,c觉得无罪释放。该听谁的?哪怕99%的人觉得应该选a,但是这都是私情。哪怕法律给出的答案也是a,但他不是因为99%的人觉得应该是a,才判定的是a。这是一个复杂的先来后到的问题。因为99%的人认为该是a,所以制定出选a的法律;可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就不再受“我觉得”影响。法律的存在,就是不让人动私情。
当然,情理情理,先情后理。法律是人制定的,改善也是人改善的,他本质是为人服务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需要人来判断,人来做调整,法律也有他的不合理性,经常会让人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