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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胜诉(刘凤女扰乱法庭秩序,被审)(1 / 5)

刘凤女扰乱法庭秩序, 被审判长警告一次。

林晚照按着她坐下来,刘凤女气的两眼赤红,这要不是在法庭, 都得冲上去跟秦耀祖干一架。

褚律师继续提问,“被告,在你眼中,我的当事人是个是个什么样的孩子?”

“会偷东西。”

“举例说明。”

“有一回我钱夹的钱少了二百,是在秦特书包里找到的。”

褚律师问,“还有吗?”

“这样的事不只一次。”

“有多少次?”

“五六次总有的。”

“每次都是在哪里找到的?”

“有时候是秦特的书包, 有时是她房间抽屉,有时是她的床垫底下。”

“你是如何找到的?”

秦耀祖卡了下壳,褚律师敏锐地,“不好说。”

“我自己翻出来的。”

“家里两个孩子,年纪不过相差一岁半, 只翻秦特的书包么?”

“也翻过秦光的,不在秦光那里,在秦特那里。”

“每次都是这样。”

“是。”

“您是神探,每次都恰好找得到, 而不是被我的当事人带出去花掉。”

“也不全是,有一回三百块就没找到。”

“她承认是她偷的吗?”

“有时承认, 有时不承认。”

“三百块是什么时候的事?”

“去年秋天。”

“具体时间还记得吗?”

“刚过中秋不久,重阳那天。”

“还偷过别的吗?”

“在厨房偷吃的, 我就是气她不长进。自己家, 干嘛总要偷吃。”

“还有别的吗?”

“没有了。”

褚律师问秦特,“你偷过钱吗?”

“我没偷过。是秦光偷偷放我那儿的, 因为我不听他的话,他就整我。”

“没偷过, 为什么要承认?”

“爸爸打我。不承认就一直打。我有时能扛过去,有时扛不过去。”

“你偷过吃的没?”

“偷过。我有时很饿,就会趁做饭的时候偷吃两口。”“为什么要偷着吃,在饭桌上不能吃吗?”

“爸爸说我吃的多,我怕爸爸不高兴。”

“平时一餐饭要吃多少?”

“要吃两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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